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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学物质2023年度活动报告提交中!截止:2024年4月30日-开元棋脾

发表时间:2024-08-04

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3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:  按照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,以下简称12号令)和《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就新化学物质2023年度活动报告提交要求通知如下:  一、报告范围  (一)根据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,以下简称7号令)取得常规登记证,且登记新化学物质属于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。  (二)根据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,登记证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。  需要提交2023年度新化学物质实际活动情况年度报告的登记证详见附件。  二、报告截止时间  2024年 30日。  三、报告内容  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2023年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、向环境排放情况,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。  四、提交方式  登记证持有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仁政 爆发线填写并提交《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》,登录路径为: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站,选择“新化学物质类”,点击“1300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”一栏的“事项申报”,进入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首页后选择“常规登记”事项,点击“年度报告”进行填报。  五、提交要求  年度报告电子表单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,点击“打印”生成带SN码的PDF文件,打印成纸质文件并签字盖章,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并上传,点击“提交”完成年度报告填报。  年度报告中的登记证持有人、代理人名称以及登记证号等内容应与登记证严格保持一致。  年度报告提交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  联系人:杨 力  电 话:010-84665463  邮 箱:yang-li@meescc.cn  附件:2024年需要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2024年 29日附件:2024年需要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.pdf 声明:本网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。真实性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无意侵犯版权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www.luckyggg.com(开元棋脾)删除,我们会尽快处理,开元棋脾将秉承以客户为唯一的宗旨,持续的改进只为能更好的服务。-开元棋脾(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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